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嚴控疫情傳播,現(xiàn)就新冠肺炎陽性感染者接觸人員主動報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人在獲知7天內曾與新冠肺炎陽性感染者有接觸史后,須在15分鐘內致電96150或向鎮(zhèn)街指揮部主動報告,并在原地等候疫情防控人員處置,切勿外出(含外出進行核酸采樣)和接觸他人。 二、主動報告信息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確認屬實且當事人被判定為密接的,給予5000元人民幣獎勵。其他人員提供上述密接人員信息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同樣給予5000元人民幣獎勵。同一密接人員信息僅獎勵第一名報告者,不重復獎勵。 三、對新冠陽性感染者接觸人員故意隱瞞不報、遲報的,由執(zhí)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查處。 四、報告的密接人員如已被判定密接或正在協(xié)查過程中,不予獎勵。 義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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